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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光三越台中店因為恐嚇廠商不得到新開的衣蝶百貨台中店設櫃,
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80萬元,新光不服,一路上訴,但因為有阿
瘦皮鞋遭警告後撤櫃的鐵證,最高行政法院判新光三越敗訴,堪稱
百貨業首例。
公平會92年5月接到申訴,新光三越台中店因為衣蝶百貨台中店即
將在附近開幕,警告所屬專櫃廠商,「凡到台中衣蝶設櫃的廠商
,必將遭到撤櫃的處罰」,讓廠商敢怒不敢言,只好求助於公平
會。
公平會對154個廠商做問卷訪談,認為新光三越的確有損害衣蝶事
業、使專櫃廠商對衣蝶斷絕交易的行為,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
爭之虞,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規定,處以80萬元罰鍰。
法官發現,阿瘦皮鞋原本在衣蝶簽好設櫃申請書,繳了10萬元保
證金,甚至已經完成專櫃設計圖,卻在開工前一刻,由業務部經
理陳樹德打電話向衣蝶致歉,表示因為新光三越的脅迫,無法到衣
蝶設櫃,造成衣蝶的困擾,願意讓保證金沒收。
法官認為,按常理,阿瘦皮鞋都已經繳納保證金,必有設櫃的決
心,但卻臨時退縮,且甘願損失保證金,可見新光三越的行為對
廠商的限制效果十分明確,是非常不正當的競爭手段,因此公交
會罰80萬元,並無不當。
類似的案例在91年也曾發生,當時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為抵制新
開幕微風廣場,強制廠商不能在該公司「賣場半徑2公里內」販賣
類似商品,被公平會處罰250萬元,太平洋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
也是敗訴。
新光三越百貨販促部副理李香萩昨(30)日晚間表示,尚未收到
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,要等到公司收到最高行政法院的書面公
文後,才能回應。
<摘錄聯合理財網>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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