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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長張俊雄昨(4)日聽取政務委員許志雄報告後,批准撤銷國
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許可中廣股權移轉及負責人變更案,並
將華夏投資負責人陳明暉、趙少康及審議中廣案的NCC五位委員移
送法辦。許志雄說,NCC應重新審核該案,並呼籲立法院趕快修正
NCC組織法,讓NCC組織合憲。
不過,NCC主委蘇永欽昨日強調,中廣股權移轉的處分效益不受影
響。蘇永欽痛斥,行政院隨便找一個理由移送、停職,懲罰比免職還
嚴重,以後恐怕沒人敢到NCC任職。
許志雄表示,陳明暉涉違反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嫌,趙少康等八人
則有違反公司法第9條有關公司登記偽造之嫌;至於審核該案的NC
C主委蘇永欽、石世豪副主委、委員劉宗德、林東泰、謝進男等五人
,則有觸犯圖利罪之嫌。
許志雄指出,大法官會議第613號釋憲函指出,NCC委員按照政
黨比例組成為違憲,「這樣的機關能稱為獨立機關嗎?」行政院對獨
立機關可監督,不容許行政體系有超乎行政院監督的範圍,造成「國
中有國」現象。
許志雄強調,撤銷NCC的行政處分,「是事後的監督,且有前例可
循」,行政院站在最高行政機關立場,在給予中廣兩年執照許可時,
曾附款要求收回音樂網、寶島網,行政院也曾將NCC有違行政院政
策的行政處分撤銷。
面對NCC回擊,謝志偉昨晚出示NCC開會紀錄指出,石世豪曾對
中廣案提出兩次的「不同意見書」,質疑趙少康用1億元買價值32
億元的中廣,蘇永欽當時也採納石的意見,函請經濟部等單位解釋,
後來NCC又許可該買賣案,這相當令人不解。
蘇永欽指出,行政院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NCC對中廣股權
移轉許可案,這是我們國家從沒發生過的事。通訊傳播監理工作已經
從行政機關獨立出來,怎麼還有上級機關,如何做撤銷?
至於是否要告行政院侮辱公署罪,蘇永欽沈思說:「考量中」。副主
委石世豪則直接砲轟,行政院蓄意羅織罪名,因中廣股權轉移案全部
都公開透明,「這是哪門子的犯罪行為」。蘇永欽表示,行政院認為
NCC五位委員涉嫌違法,並將委員移送法辦,委員心平氣和,但對
於「移送」,尤其貪瀆、圖利字眼,對委員的人格、名譽可能造成一
定程度傷害,對於人格的汙衊,他們絕對不會有一吋的讓步。
蘇永欽說,行政院以近乎威脅的手法,要將NCC委員停職,一再濫
用行政權,操作「停職」處分,這比免職來說,是更嚴重的懲罰,因
為委員走行政救濟程序,最後爭回清白,任期也都結束了,「這是非
常可惡的操作手段」。
<摘錄經濟版A4版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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