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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三度發函同意力華票券授信逾限部分展期,在這三紙公文簽
字的13名官員全被傳喚,其中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等人被認涉嫌圖
利,可能移送偵辦,創下監理官任內涉圖利被移送首例,重創金管
會。
張秀蓮昨(17)日表示,金管會同意力華票券分年調降關係人授信
,是考量當時大環境欠佳下,依行政裁量權所做的決定,「若當時
力華票倒閉,在沒有配套之下,恐會引起系統性風險。」
這兩天共有高達13名官員被台北法院傳喚出庭作證,周一有六人、
昨日有七人,除了金管會有12名官員外,還有一名是財政部國庫署
長蔡慶年。
據了解,金管會跟財政部,分別在91年6月4日、93年11月23 日及
94年7月28日,發函同意力華票授信逾限部分延期。
91年的公文簽字的人最多,包括當時的財政部次長張秀蓮、金融局
長曾國烈、副局長蔡慶年(現任國庫署長)、副局長張明道(現任
檢查局副局長)、副組長張國銘(現為組長)。
現任金管會保險局長黃天牧則是當時財政部金融局長主任祕書,也
被傳喚,但因出國請假,沒有到庭。
昨天上午金管會緊急召開記者會,由張秀蓮親自主持,說明處理力
華票券原委,下午例行記者會中張秀蓮再度說明,前銀行局長曾國
烈也列席。金管會一再強調依法處理,並未圖利力霸集團。
90年票券金融管理法頒布後,規定票券業對同一關係企業授信不得
超過淨值35%,當時力華票券對同一關係企業金額約30億元,幾乎
是淨值的100%。
金管管在91年4月同意力華票延長調降期限,共分三年。因此雖然
央行在92年的金檢報告,認為力長、益金都是力霸子公司,不應該
分為兩個關係企業,但當時力華票券正進行調降關係人授信的計畫
,在力華票的要求下,金管會同意等到94年4月、力華票券三年調
降計畫結束,再改列為同一關係人。
到了94年4月時,力華票券並未完成調降計畫。力華票在金管會要
求下,將兩個關係企業合而為一,使同一關係企業授信金額又更
高,金管會再度同意力華票分三年調降,到97年4月為止。
算起來,金管會允許力華花六年的時間,來調降關係人授信。
力華票承做力霸東森集團授信餘額,從88年底的32.52億元,到95年
11月底的25.18億元,只減少7.34億元。
<摘錄聯合理財網>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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