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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管會委員會昨(二十五)日決定對新光銀行開罰三百萬元。新光銀
併購誠泰銀,其公益分行助理服務主管陳憶慧四年期間利用盜蓋客戶
印章、竊取舊式定存單、變造存簿等,竊取十多名客戶近一.二三億
元;新光銀內控制度有缺失,且四年未輪調職務,但事後及早發現且
處理得當,金管會裁決只罰三百萬元。
依據銀行法一二九條可罰鍰二百萬元到一千萬元,但新光銀去年十月
左右,因為處理客戶申訴發現有問題,主動展開調查,並在十月二十
日在重大訊息中公告,開始清查客戶損失及補救,銀行局副局長鍾慧
貞說:「銀行有警覺性,善後處理也妥當,所以減輕罰鍰。」
<摘錄工商A7版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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