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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方電子(6183)上市案雖已中途腰斬,但是達方條款卻依然在
興櫃市場餘音裊裊。昨(十二)日櫃買中心還明定出十二大條款,言
明自即日起,興櫃公司只要觸及這十二大條款,也須比照上櫃公司,
至櫃買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,一直隱身在幕後的興櫃公司,未來
只要犯下大錯,恐也得付出市場公審的代價。
達方在上市前夕,驚傳公款遭出納竊取的重大內控內稽問題,受限於
達方當時仍在興櫃掛牌,主管機關櫃買中心卻因既有的興櫃管理辦法
,並未規定興櫃公司須比照上櫃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,陷入無法
可管的窘境,為補強法令破洞,櫃買中心除要求新申請上市櫃的興櫃
公司須繳交季報外,也針對興櫃公司可能發生的重大缺失,明訂出十
二款,包括「存款不足遭退票、拒絕往來」、「公司及其負責人發生
訴訟、非訟事件」、「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」、「公司營運出現重大
改變」、「公司重整或破產」、「決議減資、合併或受讓」、「發生
重大內部控制舞弊」、「發生災難、集體抗議或環境污染」、「公司
股權重大變動」、「媒體報導或投資人提供訊息將重大影響股價」、
「決議申請終止櫃檯買賣」及「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股價有重大影響」
等,均須依規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。
櫃買中心總經理吳裕群指出,現行上櫃公司申報重大訊息項目計有四
十五項,興櫃公司之前適用的就有三十項,扣除其中七項為上櫃公司
專用條款外,其餘八項都將納入新增的資訊揭露項目中。
此外,櫃買中心也新增興櫃公司辦理資訊申報項目包括現金增資、公
司債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、有價證券轉換申報書、私募有價證券申報
、發行公司債之償還公司債之籌集計劃與保管方式、員工認股權憑證
基本資料、興櫃公司應申報年度財報財務比率重大變動說明等財務業
務資訊項目、以及可轉債轉換價格調整資料等資訊揭露項目。
<摘錄工商B5版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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