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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電公司核能後端營運處減容中心所設置焚化爐,被台北縣政府環保
局認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,開單處罰。台電不服,台電認為,處理
核能後端減容的焚化爐,應直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及其主管法令
管轄,並不屬地方政府依空污法來管理,因此訴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
主持公道。法院昨天判決,台北縣政府敗訴。
法院判決指出,核能後端營運處減容中心不必繳納空污防制費,也不
受空污法管轄,因此撤銷訴願決定以及台北縣環保局的原罰鍰處分。
此外,法院認為,環保局要求台電在去年八月十七日的申報期限屆至
前,檢具空污排放量的相關資料,以便核算台電應報繳納的空污防制
費金額,卻在期限未到的同年七月二十五日就開單處罰台電,這種作
法也已違反程序正義。
<摘錄工商A10版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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