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太固網28日召開記者會,宣佈對該公司前董事長王金世英與前亞
太行動董事長王令台、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高層詹翠芳、林永健,以
及台灣華為總經理陳景堂等人控告共同背信,並至台北地檢署正式遞
狀提告。
2006年3月底亞太行動、華為與德意志銀行3方簽定新台幣68
億元貸款合約,德意志銀行為貸款安排人,原始借貸雙方為華為與亞
太行動,但隨後時志銀行即買下債權。而後官股經營團隊進駐亞太固
網,由於質旋疑上述合約正當性,不願再支付貸款款項,因此爆發法
律糾紛。
亞太固網指出,此合約真正目的在於使後2者取得不合常規的巨額利
益,讓亞太行動財務加速惡化,以利德意志行使超額的擔保品物權,
進而取得亞太行動全部股權,入主該公司。
亞太固網進一步表示,德意志明知亞太行動信用不佳,沒有能力償還
巨額貸款,2006年3月1日就指示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提供
有關亞太行動重整、破產及外國人購買亞太行動股票的法律意見。由
此可知,安排此貸款並非為了提供資金,改善亞太行動的營運,而是
設計讓其鴆的合約,以便在其違約後,拍賣設質股票。
依照簽約當時的財務狀況,亞太固網也提出於上述點約的質疑,包括
貸款合約明定第一次撥款必須優先償還既有向其他8家銀行借貸11
筆貸款,其年利率皆介於4%~8%,且尚未屆期,亞太固網卻借德
意志銀行貸款高達13%的利率償還較低利的貸款。
對於亞太固網的提告,德意志銀行則強調,這些行為是濫用法律程序
,打擊雙方進行協商的舉動,應予以即時譴責和抗辯,該銀行有信心
法院會裁定這些指控不成立,也改變不了該協議的合法性。
<摘錄電子4版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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