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昨(14)日表示,新聞局在93年決議收回中
廣寶島網與音樂網,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與中廣達成私
下和解,行政院在檢視相關法律規定後,「以上級機關立場,撤銷N
CC廢止中廣換照附款的處分」。 
NCC與中廣達成私下和解一事,行政院將由政務委員許志雄、林逢
慶、以及人事行政局長周弘憲、法規會主委施惠芬與副秘書長陳美伶
組成五人專案小組,追查NCC是否涉違法失職。 
NCC在去年底廢止新聞局對中廣行政處分的五項附加條款,將形同
失效。中廣必須依照93年新聞局的行政處分,繳回寶島網與音樂網
頻率。所釋出的頻譜,將重整並核配給其他廣播事業使用。 
NCC是在去年12月8日未經行政訴訟,就與中廣達成和解,並廢
掉新聞局在93年9月30日換發中廣執照時對中廣所做的附加條款
。原本新聞局規定,中廣的寶島網與音樂網效期到去年6月底止,但
NCC直接撤銷這項行政處分,並許可中廣效期到2010年6月底。 
行政院日前召開專案會議,研議處理NCC與中廣和解案的法律問題
。鄭文燦昨天說明行政院提出的兩大法律見解。 
第一是,NCC許可延長中廣執照到2010年6月底,雖無不法之
處,但原新聞局換照時所做的附款,並不因為執照效期延長而有影響
,所以NCC廢止原新聞局換照時的行政處分,「顯有重大瑕疵,屬
於法律運用錯誤」,行政院以上級機關立場,撤銷NCC廢止附款的
處分。 
第二是,電波頻率為全民共有,NCC在行政訴訟中以協議方式草率
處理,致使政府喪失隨時回收頻道的權限,將由五人專案小組,調查
NCC是否違法失職;NCC應該按原本行政處分,收回中廣寶島網
與音樂網。 
<摘錄經濟A10版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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